摘要
最近西安市人民银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要求对部分金融机构现金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结果表明,全市的现金管理工作与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要求尚有较大差距,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非基本结算帐户提取现金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按国家规定,企事业单位的一切现金支出只能在一家开户银行的基本帐户支取,而在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非基本帐户不得支取现金。目前,相当一部分金融机构没有照此办理。在对某银行分理处随机抽查的发生现金支出的帐户中,没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的帐户竟占80%以上。除了确实有一些单位的基本帐户是未按规定及时领取《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外,允许非基本结算帐户支取现金的情况相当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