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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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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推行破产机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破产机制在本质上,首先是用来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的。当企业出现经营管理不善,从而无法按时清偿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依法申请其破产,可用其破产财产的变价收入来补偿自己的债权损失。这样债权人的债权就得到相应的保护。对于债务人来讲,当其经营因某种客观的或不可预料的原因而陷入困境,致使出现无法按时清偿债务的情况时,主动向法院申请破产,以破产财产的变价收入来清偿债权人的债务,以防止在经营困境中越陷越深,以致丧失重新振作,以图再起的机会。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债权人减少损失。
出处 《陕西金融》 1995年第10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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