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一个比较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联邦德国财政收入来源,包括税收、行政管理收入、贷款纯收入等,其中最主要的是税收收入。1987年的税收收入为4682亿马克,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23.1%,约占全部财政收入的3/4,在联邦一级的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的比重更大,约占84%。由于联邦的税收有完善的立法,稳定的税收制度,严密的征收管理制度,减免税是受法律控制的,从而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的不可侵犯性,形成了国家稳固的财力基础。从税收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来看,除个别年份外,一般稳定在23~24%之间。从税收的绝对额来看,是逐年增长的,1965年至1987年的23年间增长3.34倍。可靠的财力基础,为联邦政府保证财政支出的需求,实现稳定经济的目标,起了重要的作用。有较完备的分税制,既调动了各级理财的积极性,又避免了上下争利现象建立起专享税与共享税相结合、以共享税为主的分税制,并用法律明确划分各级税收管理权限和规定收入分配的比例。专享税分属联邦、州、区(乡)3级政府,有34个税种,收入和比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