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公司在避税港的分支机构占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20%以上,约占美国公司外国利润的1/3。作为对地方政府税收调整的部分反应,美国公司通常把它们外国业务活动的很大一部分安排在避税港进行。这一问题已引起美国国际税收理论界的广泛重视和思考。本文试图对一些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作些介绍和分析。美国公司在避税港的活动范围若按总资产来衡量,在美国公司海外分支机构1.35万亿美元的全球经营所得中来自避税港的所得要占1/4以上。这一数额大大超出美国在(各个非避税港的)欧洲大陆的直接投资总额。但若按股权标准来衡量,避税港在美国公司外国直接投资中所占份额却并不算高,为21%。然而,避税港分支机构的净收益份额却比其资产份额大:美国公司360亿美元的外国来源所得中有30.8%(111亿美元)来自避税港国家或地区。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5年第11期24-26,共3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