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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制对石油工业的影响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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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国以来,我国石油工业飞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过去不仅能满足国内用油,还有一部分出口,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原油出口创汇占外汇收入的1/4,地位举足轻重。大庆、胜利、克拉玛依等油田已成为集勘探开发、钻井、采油、炼化、销售于一体的大型工业联合企业,并成为油田所在地财政收入支柱企业,来自油气田生产主业的税收占当地税收70%以上,油田税收征收管理的好坏,对当地的税收和财政收入将起决定性作用。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后,石油工业由原来征产品税改征增值税,税率17%。随着国有大中型企业制度改革、生产经营机制的转换及新税制的出台和运行,石油企业作为国家基础产业的特殊行业、在税收征管上出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有:石油行业税负增长过快实施新税制后石油企业的税负增长幅度较大,1994年的新税制与1993年的老税制相比,克拉玛依油田总体税负增长93%;胜利油田总体税负增长60%。其原因主要是:税改后我国实行的增值税属“生产型”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包含的税款不予抵扣,而油气田生产过程特殊,固定资产所占比重大。
作者 张鹏飞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95年第11期49-50,共2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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