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产品提价不是提高农民收入的最佳选择,并且带有难以避免的负效应:一是导致农副产品加工业的成本大幅度增加,削弱了产业链的形成;二是不利于我国农副产品的出口;三是导致国内粮食市场的部分丧失;四是增大种粮的机会成本,使粮区的其他产业受到相应抑制等。因此,寻求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途径,就不能仅仅局限于对“提价”一这调控手段的运用,而应将着重,或放在加速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上,增加其发展后劲。
出处
《税务与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5期42-44,54,共4页
Taxation and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