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总结出口观赏鸟类持续上升,出口检疫面临检疫时间短、批次多;疫情复杂;检疫手段落后;运输环节多等问题。提出以合同检疫要求、两国间检疫条款或我国的法定检疫要求为标准检疫,对做好出口观赏鸟的检疫提出三条对策:即口岸检疫和产地调查相结合,每2-3个月进行一次产地调查;货主自检和检疫人员抽查相结合,促使货主把好进货关;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相结合,提出了鸟类在健康和不健康时的种种表现、症状,病理变化,探讨了产地调查、临床检查、实验室检查、鸟类采血及血清学检查、货主自查的详细内容和标准,对出口鸟类的检疫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