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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闽台经贸合作的若干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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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努力办好台商投资区及现有台商投资企业 1989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准在我省的厦门特区及所辖海沧、杏林、集美以及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台商投资区,这是中央从加快祖国和平统一的战略高度、结合福建发展对台经贸的独特优势而采取的重要战略步骤。建立台商投资区,有利于从地区和行业上对台资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使区内台资关联企业互为配套,形成吸收台资的新态势。
出处 《引进与咨询》 1995年第3期11-1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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