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文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并对登记发证的内容及程序作了原则规定。以法律形式确立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在我国还是首次。通过这个制度的确立,可以依法进行日常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和房地产变动登记,保证房地产权属的动态管理,保护房地产经济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对于建立房地产产权法律保障体系,还是强化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屋产权已由单一的公有制向产权多元化发展,房地产经营方式更加灵活多样。
出处
《中国房地产》
北大核心
1995年第8期44-46,共3页
China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