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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女性人口的初婚初孕年龄谈晚婚晚育与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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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临床资料 调查对象为新沂市各厂矿、学校、商店、各企事业单位的初婚、初孕妇女,职业不限,方法均是通过在孕期检查时详细询问本人。 804例初婚初孕妇女中,在23岁之前结婚的为414人,占总人数的51.5%,23岁以后结婚为390人,占总人数的48.5%,24岁之前生育的为504人,
出处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1995年第3期163-164,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Family Pla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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