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审计法》对财政审计的规定,并本着与《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对接,有利于强化财政审计监督,以及在实践中便于具体操作的原则,我们对财政审计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 一、关于“同级审”的事项、环节及内容 (一)“同级审”的事项 《审计法》规定,“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期35-36,共2页
China Au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