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金融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目标1、建立企业经理在任期间经营业绩定期审计制度。当前,企业经理离任审计,是在经理即将离任甚至是已经离任的情况下进行的,有一定的局限性,企业的经营行为已经发生,所受的损失往往难以挽回。因此,对企业经理离任审计制度必须进行改革,建立企业经理在任期间经营业绩定期审计制度。审计期限可视经理受聘期的长短及内部审计力量情况确定,但以一至二年审计一次为宜。企业经理必须在定期业绩审计前,将在任期间经营情况写出述职报告,再由内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及奖惩依据之一。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及时加以纠正,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既能继续发挥离任审计工作所起的作用,又能避免离任审计存在的局限性。2.从一般的财务审计向资金重点审计发展。过去,我国的内部审计机构往往注重于开展财务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往往较多甚至绝大部分地做了国家审计机关所做的事情,缺乏内部审计本身应有的工作特色,而对各种经营,审计工作则没有摆到应有的位置。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1995年第9期29-30,共2页
China Au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