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2年7月,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第一次明确指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查和审计监督”。1995年《审计法》的正式实施,也对国有企业审计的内容作了更明确详细的规定,要求着重检查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以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对我国延续近十年之久的企业审计,从审计内容、重点到方法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要求审计机关改进和完善企业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积极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企业审计的新思路。而开展对资产负债损益的财务收支审计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根据审计结果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作出审计评价。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1期28-29,共2页
China Au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