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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心律失常药物致心律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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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抗心律失常药物均具有致心律失常作用.所谓致心律失常作用(prorrhythmia)是指抗心律失常药物可使原有心律失常恶化或引起新的心律失常.致心律失常作用可分原发性和继发性两种.有些致心律失常作用明显与抗心律失常药物及其相关疾病有关,称为原发性致心律失常作用.当致心律失常作用的发生需要某些调节因素如血药浓度过高,药物相互作用,电解质紊乱和心肌缺血等存在时,称为继发性致心律失常作用.
出处 《中国乡村医生》 1995年第8期21-2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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