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综合了建国以来关于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论述,研究吸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第一次全面地对我国的教育方针进行了完整地表述,即: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第一次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理解,正确认识这个方针,对于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指导教育工作,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人才,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