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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有奖销售违法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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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08年,消费者赵某向大兴工商分局投诉,称其在北京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兴店(以下简称"大兴店")购买的,由北京某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生产的菖菖果汁,包装箱内有奖销售卡没有明示"中奖概率"。
作者 高建明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1年第1期51-5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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