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新审视处于一片讨伐声中的容隐制度,全面地考量其利弊,就会发现中国古代及西方容隐制度中的合理因素,对于我国当今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完善,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承认儒家强调亲情、强调社会和谐的价值观念,有助于在情与法之间保持适度的张力;批判地肯定、改造古已有之的维护家庭伦理亲属的容隐制度,有助于辩证地处理大义灭亲与亲亲相隐的对立统一关系:不因亲情而废法度,不因法度而毁亲情使我国立法朝着法制化、人性化健康轨道迈进。
出处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第12期60-64,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