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民自治制度是国家实现农村基层政治民主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村民自治中我国目前在村一级逐步形成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村合作杜)分立的体制。由于过去村民委员会角色混乱、职权不清,因此出现了很多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政社分立,即村民委员会负责村民自治事务,经济事务由合作经济组织执行,在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过程中,也要防止合作经济组织损害村民的利益,通过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出处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0年第6期36-39,共4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Jiamusi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