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说理式执法是行政主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除有法律特别规定外必须自始至终向行政相对人说明理由的一种新型执法方式。实行说理式执法具有增强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可接受性,增强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增强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力自律,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等功能。社会契约、程序正义、人权保护、行政合作是说理式执法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推行说理式执法应转变"官"念,制定《行政程序法》,实施执法责任制,并要重视说理式执法文书的制作。
出处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
2010年第5期46-49,共4页
Journal of Taxation College of Yangzhou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