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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法》修改:进一步调整和规范人大代表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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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的决定,时隔18年代表法首次修正。本次代表法修正,进一步明确了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细化了人大代表的履职规范,进一步加强了对人大代表履职的保障,进一步强化了对人大代表的监督。
作者 滕修福
出处 《江淮法治》 2010年第23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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