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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宁波两市报批的《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和《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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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6年4月和6月,杭州、宁波两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将《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和《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接到报批文本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及时转送省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等征求意见。7月10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报批文本进行了审议,提出了批准文本草案。现将有关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作者 丁祖年
出处 《浙江人大》 2006年第9期92-9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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