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1月1日,我国原先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下称"旧税法")由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称"新税法")代替。新税法的诞生与实施意味着在中国实现了这二十多年来实行的内外资两种所得税法的合并,标志着我们企业所得税法制度的完善,同时也意味着外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在中国将不再享受超国民的特殊待遇。本文将对新旧税法的各项规定进行比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两部税法之间的差异分析。
出处
《中国商界》
2008年第11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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