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营利组织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的力量,而非营利组织发挥作用程度与组织内激励机制密切相关.非营利组织作为政府和企业组织的重要补充,在社会发展中起着关键作用,其成员有四种不同性质的人力构成,即理事、领取固定薪酬的专职员工和志愿者.但是由于非营利组织人力资源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激励机制不能照搬企业的做法.本文基于人力资源基本理论,结合非营利性组织领取固定薪酬职员的不同的偏好及不同阶段的激励要求对完善激励机制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出处
《中国商界》
2009年第1期190-19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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