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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民法——名誉权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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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和尊严,其中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即社会对某个公民或者某一法人的思想、品德、修养等的评价,而尊严是一种自我评价,指个人对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个人品质等方面的评价.名誉权对一个人其他民事权利的取得有重大的影响.本文从日常生活中通常会遇到的事情出发,通过对名誉权特点的分析阐述,进行民法上的侵犯名誉权的认定.
作者 汪华
出处 《中国商界》 2009年第2期284-284,共1页 Business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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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论法的精神[M]商务印书馆,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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