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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事法律行为之意思表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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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意思表示主要由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构成,其中目的意思是意思表示中不可或缺的构成要件,缺少目的意思,将导致意思表示不成立,此时法律保护表意人的利益.缺少效果意思,并不当然导致意思表示不成立,此时法律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只有在意思表示不自由或不受自己意志控制做出的意思表示时,表意人才可通过行使撤销权来救济自身利益.
作者 徐明
机构地区 上海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商界》 2009年第7期297-297,共1页 Business China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7

  • 1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 2史尚宽.民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 3王泽鉴.民法概要[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 4朱庆育.意思表示解释理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 5沈燕.民事法律行为虚假表示真意保留的判断[J]人民法院报,2010.
  • 6宋振远.浅析民事法律行为之“默示”[J].法制与社会(旬刊),2009(21):378-378. 被引量:1
  • 7米健.意思表示分析[J].法学研究,2004,26(1):30-38. 被引量:74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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