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网络行为的普遍涌现,网络及信息服务的大量激增给传统的国际私法造成了很大的冲击。网络空间的全球化、虚拟化、非中心化等特点动摇了传统管辖权的基础,使法院对网络案件的司法管辖面临挑战。行使管辖权的依据由主要考查人的被动隶属关系向主要考查人的主动性行为转变,但管辖权的确定性仍未得以实现。互联网管辖权的最终确立需要国际协调,因此我国应倡导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正确的价值导向,使管辖权制度符合因特网自身的特点,遵循特定的原则,引导因特网向自律、健康的方向发展。
出处
《中国商界》
2010年第10期300-30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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