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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合伙法律地位之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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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限合伙以其人合性和资合性相混合的面目出现,是合伙制度和法人制度的过渡性法律主体。有限合伙的法律地位与其主体优势的发挥成正比,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均会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设计有限合伙的法律地位,对于中国而言,承认有限合伙的独立法律地位将会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其主体优势。
出处 《中国商界》 2010年第3期290-291,293,共3页 Business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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