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3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该文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的基础上进行重编修订、补充后而制定的。该通知对各种销售方式下的房地产经营业务的税收收入确认的时间和金额做了细致规定,导致税法和会计在收入处理中产生巨大的差异,为便于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实务工作,特撰文讨论。
出处
《中国商界》
2010年第4期123-123,共1页
Business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