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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原则之民刑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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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其动产占有人将该物转让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律即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该制度溯源于日耳曼法中的"以手护手"(Hand Muss Hand Wahren)原则。善意取得制度在民法与刑法领域都存在,在刑事法的意义在于对"盗赃物"的态度,是直接令其返还原主,还是对善意取得者持保护态度。诸如此类争议,在学界和实务中意见纷纭。
作者 蒋睿
出处 《中国商界》 2010年第7期315-316,共2页 Business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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