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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劳动力产权参与收益分享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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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力产权是劳动者由于使用其拥有的劳动力而引起的受损或受益的权利。实现劳动力产权的关键是使劳动者获得企业剩余索取权。国有企业劳动力产权长期处于残缺状态。国有企业劳动力产权参与收益分享的依据在于,坚持了人类劳动是价值的源泉的观点;实现了劳动过程和价值增值过程的统一;使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有机结合;体现了人力资本运作的客观要求。
作者 李天斌
出处 《中国商界》 2010年第9期326-327,共2页 Business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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