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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西洋歌剧的“洋为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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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歌剧,系综合音乐、诗歌、舞蹈等艺术而以歌唱为主的一种戏剧形式,按此定义,则我国的戏曲也属于广义的“歌剧”范畴。但通常所说的“歌剧”,是指产生于16世纪末意大利,后逐渐流行于欧洲各国的歌剧,因地区与时代之不同,又分大歌剧、轻歌剧、正歌剧、喜歌剧、乐剧等。实际上则是“西洋歌剧”的简称。“五四”以后,尤其是延安文艺座谈会以后,在民族、民间音乐(包括秧歌、戏曲)的基础上,借鉴西洋歌剧。
作者 姜京玉
机构地区 哈尔滨市歌剧院
出处 《戏剧文学》 2003年第1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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