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腐败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滋长和蔓延说明了我们党内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和有效。一是在党规党法方面,全党还没有一部具有权威性的监督法规,没有建立起以党章为核心的、与党章相配套的监督条规体系;二是在监督制度方面,在党内生活中,笼统、模糊的监督多,具体、实在、操作性强的监督少,致使党内监督工作难以落到实处。一些领导干部,由于缺乏具体制度上的依据,还存在着"失监"、"弱监"和"虚监"的现象。三是在监督工作方面,由于主客观种种原因的制约,广大党员、干部、党的各级组织参与监督和被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监督整体效能没有充分显示出来,党内监督工作与大环境配套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四是在监督结构及功能方面,监督体系覆盖面不全,自下而上的监督薄弱,自上而下的监督不到位,监督的着力点倾斜于事后监督。要克服存在的不足,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必须遵循党内监督的原则。党内监督各要素间的关系复杂多样,党内监督的原则是规范它们的载体,是党内监督规律的具体体现。党内监督的原则主要有:实事求是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