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像"桔生淮南则为桔,桔生淮北则为枳"一样,好多制度在国外挺管用的,可一旦我们"拿来"就走调变味,如"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就是一例。这并非妄下断言,而是有事实根据的。如近期报道的慕绥新、马向东一案。两人都是受贿几百万、上千万的大贪官,但从他们的财产申报上绝对看不出腐败的蛛丝马迹。慕绥新那一身几万元的行头与他的申报收入明摆着不相符,可担负监督职能的部门却长期熟视无睹。倒是一次他身着世界名牌接受境外记者采访时,被香港记者一眼看出问题,最后在香港媒体上给捅了出去。屈指算起来,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有些年头了,至今未见一位贪官是由财产申报露馅的,也没听说过某官因财产申报不实而受到处分,更无一例贪官的线索是通过财产申报发现的。那些被查出来几百、上千万元的大贪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