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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与法的较量——我国首例“第三者”遗赠案判决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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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2001年11月5日《法制日报》载:现年60岁的蒋伦芳(女)与黄永彬(男)于1963年结婚,因未能生育,便收养一子(黄勇,现年31岁,已成家另过)。1990年7月,蒋伦芳因继承父母遗产取得一座房产。1995年,该房被拆迁,由拆迁单位补偿安置另一套住房给蒋伦芳,并以蒋的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2000年9月,蒋伦芳与黄永彬将补偿安置的房产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夫妇将售房款中的3万元赠给养子黄勇。从1996年起,年近六旬的黄永彬与比他小30岁的爱姑相识后,便一直在外租房公开非法同居生活,居住地的群众都认为两人是老夫少妻关系。2001年初,黄永彬患肝癌住院,爱姑去医院照顾黄,遭到蒋及其亲友的怒骂,并互相发生抓扯。黄永彬于2001年4月18日立下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
作者 江润才
机构地区 湖北省法学会
出处 《学习月刊》 2002年第3期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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