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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掌权先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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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州市把法律考试列为选拔任命干部的必要程序之一,对人大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政府任命的副局级以上干部,进行任命前法律考试,不及格者不予提交人大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讨论。"要掌权先知法,不合格不提拔",笔者为广州市这一做法鼓掌叫好。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依法行政。
作者 刘福奎
出处 《中华魂》 2001年第6期24-24,共1页
关键词 行政 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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