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我去加拿大参加儿童工作培训时,多伦多国际学校一位校长的话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你告诉我,我就忘记了;你让我看到怎样做,我就会记住;你让我参与,我就会理解;如果你给我反思的时间,我就会永远记住。”用这段话来诠释儿童参与,是再通俗、生动不过了。《儿童权利公约》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所有的儿童都有权发表自己的观点,成年人应重视儿童们的观点,在直接影响儿童的事务上更应如此。儿童的参与权是儿童作为社会中的人所拥有的基本权利。
出处
《中华家教》
2003年第1期14-14,共1页
The Family Education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