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年8月份,正值三伏大热,让人闷躁。一天下午,一位中年男子来到所里,指名要和我面谈。落座后,他擦了擦额头上的汗,自称姓李,说碰到知识产权方面的案子,想找个专业的律师。正巧看到报纸上关于我的报道,于是他通过114电话打听辗转而来。我有些诧异地接过李先生的报纸一看,原来是前几天的《新民晚报》,上面登载了我代理"五朵金花"案的有关情况。谈话很快切入正题。原来,李先生曾在西山印刷公司任职,生产刮刀。由于不满意老板的作为,再加上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给予他奖励,他便炒了公司的"鱿鱼",自己成立了克林公司。新成立的公司规模虽不大,但产品质量好,价格适中,市场销路很快被打开了,克林刮刀在行业里也开始小有名气。可是很快公司就遇到了麻烦。首先,广东中山的一家经销克林公司产品的企业抢先将李先生公司的标识"克林CR"注册为商标。
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04年第5期68-71,共4页
China Invention &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