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之一)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Q: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A: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所以,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同时,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
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04年第7期92-93,共2页 China Invention & Paten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