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8月18日,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就重庆太极集团、上海三维制药公司和浙江万马公司等3家国内制药企业申请判决葛兰素·史克(GlaxoSmithkLime)公司生产的、治疗糖尿病药物"文迪雅"(A-Vandia)(化学名马来酸罗格列酮)专利无效一案的口头审理日。然而,出乎所有前来旁听的众多媒体及相关人士,包括提出申请的企业代表和代理人意料的是,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已于前一天,即2004年8月17日下午,致函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声明自2004年8月10日起,放弃已于2003年7月在中国获得的"文迪雅"含2~8mg马来酸罗格列酮和其他可药用盐的制剂专利权。在与会者议论纷纷的等待中,3家申请企业和代理人经过磋商,亦决定放弃对文迪雅制剂专利权的无效判决申请,并向审理合议组当场递交了放弃申请判决的申请书。至此,一场引起国内外医药行业,知识产权界及媒体广泛关注的跨国制药企业巨头与国内制药企业之间的又一专利纠纷。没有经过唇枪舌剑的辩论,也没有经过纷繁复杂的举证、审议等法律程序,更无需漫长时日的等待便宣告结束了。有媒体称这一结果是"国内3家制药企业不战而胜",其实严格说来这并不准确,因为申请判决专利无效的3家制药企业随即也放弃了申请。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而言,没有了申请也就无需审理和判决,没有判决,怎么能说谁胜谁负呢?换句话说,如果提请判决该专利无效的3家企业不放弃请求,那么,审理程序就会照常进行。而且将在另一方缺席的情况下完成审理和判决,如果是这样的话,三家企业将在这一专利质疑的纠纷中取得完胜。实际上,这也是一些业内人士及媒体不解的事情之一。几家企业做了大量准备工作,聘请了代理人,启动了审理程序,付出了劳动和相关费用,为什么不坚持申请,求得判决,以争取利益的最大化呢?是穷寇莫追,得饶人处且饶人的处事原则体现,还是出于多种考虑另有原因,大概非局外人所能详知。但无论如何,在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外企业间的专利、标准、商标等知识产权纠纷频发不断,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的情况下,"文迪雅"的专利质疑并且因此导致葛兰素·史克放弃其专利的过程,都值得国内众多企业及相关人士以关注和了解,并且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或教训,从而增强专利意识,提高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水平。
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04年第9期53-56,共4页
China Invention &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