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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定与专利侵权——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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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0月27日公布了《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会议讨论稿,其中第36条的小标题是:技术标准与专利许可。该条规定:"标准管理组织或者标准制定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未获得实施专利的强制许可,将专利纳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他专业技术标准,他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管理组织的章程或者标准制定者规定的条件实施包括专利在内的标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标准管理组织或者标准制定者和标准采用人构成专利共同侵权。""专利权人参与了有关标准的制定,但在标准发布前未申明其中的有关技术内容系其专利的,视为已经得到了专利权人的免费实施默认许可,标准管理组织。
作者 魏征
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04年第10期60-61,共2页 China Invention &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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