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及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议》,都规定了可以选择适用专利制度或其他制度来保护植物新品种,但《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主要规定的是植物品种权制度。大多数国家国内立法都只对植物新品种提供品种权专门保护,并且明文规定把植物新品种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我国专利法第25条也规定,动物和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但是,欧盟国家、美国等都对植物或植物新品种提供一定形式的专利保护。
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04年第10期74-75,共2页
China Invention &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