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久前,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妇女土地承包权纠纷案,法院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关"保护出嫁女、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判决强行收回离婚妇女李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某村委会败诉,认定村委会单方中止与李某间的土地承包合同并强行收回李某所承包土地的行为为无效行为,判令村委会返还李某的两亩承包地,并赔偿因此给李某造成的损失1000元。原告李某,32岁,1996年8月嫁到被告所在的村,同年12月。
出处
《中国人大》
2004年第3期51-51,共1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