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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法院作出接受人大监督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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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年伊始,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制订了《关于接受人大监督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对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内容、方法、措施等作出了新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六个方面:一是认真汇报法院工作。每年法院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工作报告,人代会前主动与代表们沟通情况,征求采纳代表对工作报告的意见;人代会召开期间,院长、副院长和业务庭长分头听取审议意见,认真回答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的问题。人代会后,根据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及时组织力量,认真办理。二是严格执行人大决定。凡是人代会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都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办结,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作者 李龙元
出处 《中国人大》 2004年第3期28-28,共1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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