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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宪法保障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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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提出在宪法中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作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指导原则,内涵深刻,意义重大。按照马克思主义所深刻揭示的经济、政治、文化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正确处理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实现三个"文明建设"互相协调、互相促进、全面推进。党的十六大强调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里讲的发展决不只是经济发展,而是要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进步。
作者 李林
机构地区 中国社会科学院
出处 《中国人大》 2004年第4期11-12,共2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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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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