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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会的立法听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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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国会除要求听证公开举行外,没有普遍规则适用于主持立法听证,通常由主持听证会的委员会决定,或者由委员会工作人员制定,或者由委员会主席制定,或者由两者共同制定。1.公开听证除非委员会多数委员同意并且涉及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特定原因可举行秘密听证外,听证应一律公开举行,向媒体开放。2.听证的发起人民团体或利益集团可主动致函立法部门,要求对关系切身利益的法案、国会工作甚或行政失当等事宜召开听证会,并由相关委员会负责接洽。当委员会收到大量有关立法问题的提案后,常常需要举行听证会,作为决定一项法律案命运的依据。另外,委员会也可以就某项正在审议中的法律案举行听证会,以决定如何修改该议案或者为辩论该议案提供基础。3.听证的启动尽管任何委员会委员都可以要求委员会举行听证会。
作者 陈晗
出处 《中国人大》 2004年第15期53-54,共2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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