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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谈“代表辞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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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6月25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区人大代表辞职的暂行规定"。规定提出,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因工作变动,在代表结构中失去原有代表性的,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建议辞职的情况还有:因健康情况不能继续执行代表职务的;连续两年不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
作者 罗英
出处 《中国人大》 2004年第22期38-39,共2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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