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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中国审判日本战犯实录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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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56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签发命令,宣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审判、处理关押在中国的最后一批日本战争罪犯。紧接着,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太原开庭,进行这一历史性的审判。审判结果令世人瞩目:全体受审战犯各个谢罪,无一赖罪,国际审判史无前例。这既是对昨日侵略者的正义审判,也是对今日战争狂人的严正警告。
作者 叔弓
出处 《纵横》 2006年第6期20-25,1,共7页 Across Time and Space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20

  • 1《阜平民众主张荒井等战犯定要处决》.《解放日报》1945年8月15日.
  • 2《山东制定各级军事法庭组织法》.《解放日报》1945年8月24日.
  • 3《严惩战争罪犯》.《解放日报》1945年9月14日.
  • 4《中国解放区战犯调查委员会成立》.《解放日报》1945年11月9日.
  • 5《中国解放区战犯调查委员会公布首批日本战犯名单》.《解放日报》1945年12月15日.
  • 6美国学者约翰·W.道尔认为,"当时的国民党政权的法庭宣判了149名被告死刑".见约翰·W.道尔.《拥抱战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日本》,胡博译,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430页.
  • 7《战犯近卫依旧横行美国绥靖分子为他吹嘘中央社拍专电替他捧场》.《解放日报》1945年11月9日.
  • 8《吴老谈惩办战犯》.《解放日报》1945年12月15日.
  • 9崔人杰.《改造日本将校级战犯侧记》.《改造战犯纪实》,中国文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65页.
  • 10李甫山.《侦讯,起诉与免诉日本战犯的经过》.《改造战犯纪实》,中国文史出版社200年版,第173页.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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