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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连坐”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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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屋的出租方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实际上就等于要出租人监控承租人的信息。这既违反了民主宪政精神,也反映出有关部门缺乏直接通过公共权力、有效组织以获得可靠信息并加以相应管理的能力。这些任意扩大株连范围的连带处罚之所以没有效率,是因为有关政府部门在做决策的时候,往往只是为了图省事或者为了规避自己的责任,而不去考虑社会公平和公民基本权利。
作者 李坚
出处 《学习月刊》 2005年第3期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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