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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岛内新一轮非法“修宪”的台独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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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宣布“废除伪宪法,废除伪法统”,说明“中华民国”及其宪法和法律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是非法和无效的。但是,在法理上,却仍有对抗“恶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因此,“中华民国宪法”不能随意修正,依此宪法设置的“国民大会”也绝不能废除。否则,就是“实质性台独”。
作者 余元洲
出处 《学习月刊》 2005年第11期47-4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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