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久前,烟台开发区丹阳小区41号楼的48户居民联名向本刊反映,他们于一年前购买的商品房竞发生了不可思议的怪事:商品房是自己的,但房下的土地却是别人的,自己并不享有土地使用权。其后果是,手中虽有房屋产权证,却办不出来土地使用证。这意味着,他们的房子今后永远不能转让和买卖,而因为没有土地使用证,他们还面临着被有关部门罚款的危险。如今,居民们向有关部门"讨说法"已达一年之久,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那么,究竟谁应该对此事负责呢?
出处
《中国商界》
2003年第7期61-63,共3页
Business China